民法典法条分析第0229条基于法律文书的物权变动
第二百二十九条因人民法院、仲裁机构的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的征收决定等,导致物权设立、变更、转让或者消灭的,自法律文书或者征收决定等生效时发生效力。
非登记、非交付,也可以导致特权变动。
如张三和李四在争一辆车的所有权,后张三将李四告至法院,法院生效的判决归张三所有,那么自判决生效时,张三就获得了车的所有权,车辆无需交付。假设争议的是不动产,那么此不动产同样归张三所有,无需办理登记手续。
如果张三、李四两人有合法有效的仲裁协议,那么仲裁决定同样具有变动物权的效力。
征收决定最常见的就是征收土地、征收房屋,征收决定一旦生效,相对人即刻丧失相应权利,不需要相对的人同意与否。在现实中钉子户拒不搬离,实际上是非法占有公有财产,并没有法律依据。